淺談電動不鏽鋼球閥的供貨要求有哪些?
一般要求:
1、電動不鏽鋼球閥須按其相應的技術標準、設計圖樣、技術文件及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製造。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供貨。
2、當有要求時,應在訂貨合同中規定,並應按規定要求檢驗和供貨。
3、製造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供完用戶所需產品。
包裝:
1、電動不鏽鋼球閥在試驗合格後,應清除表麵的油汙髒物,內腔應去除殘存的試驗介質。
2、每個貨物集裝箱、板條箱、包裝箱都須在上麵或側麵或以其他方式刷上清晰可讀的運輸防護標誌,如防水、防曬、不準倒置等標誌,需標示吊裝重心,並在裝卸時嚴格遵守。
3、製造商如有提供備件,應單獨包裝,便於長期保存,同時備件上應有標誌,便於日後識別。
運輸:
1、出廠球閥和旋塞閥的啟閉件應處於開啟位置,其他閥門的啟閉件應處於關閉位置,止回閥的啟閉件應處於關閉位置並固定。
2、運輸包裝應完整、整齊。內裝貨物應均布裝載,擺放整齊、襯墊合適、內貨固定、重心位置盡量居中靠下。
3、裝車和裝船的木箱須加以固定,嚴防因運輸過程中的振動,而損壞木箱的完整性。
4、電動不鏽鋼球閥出廠時隨帶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及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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